学生各班:
根据《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浙学助〔2024〕3号)和《财政部、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4〕181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2024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
(一)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。
(二)基本申请条件:
1.适用对象为2023-2024学年认定的资助对象;
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3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无党、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(警告及以上);
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5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
6.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2023-2024学年所在寝室等级为B级及以上;
7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2023-202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%,无不及格课程。
二、名额分配
2024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48名。根据2023-2024学年各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,将名额分配如下:
学院名称 |
名额 |
文华创新学院(无大二及以上学生) |
0 |
财政税务学院 |
46 |
公共管理学院 |
55 |
会计学院 |
69 |
金融学院 |
59 |
管理学院 |
76 |
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 |
43 |
经济学院 |
55 |
法学院 |
60 |
外国语学院 |
37 |
数据科学学院 |
48 |
人文与传播学院 |
82 |
艺术学院 |
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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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|
2 |
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培养 |
3 |
共计: |
648 |
三、评审要求
1.学院需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,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,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、辅导员、班主任 学生代表。学院应根据规定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认真组织评审。
2.国家励志奖学金今年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“一窗受理”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审核。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“一窗受理 向学院提出申请。
3.同一学年内,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获得,但同国家奖学金、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。
4.学院初评获奖学生名单,需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。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如师生有异议,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。
四、材料报送
1.请于11月3日12:00前通过“一窗受理 向学院提出申请,并以电子形式将《2023-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(见附件)(学生姓名、学号、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)交至带班辅导员处。
2.联系人:朱老师,联系电话:0571-8673102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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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1月1日